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五:缓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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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2022)》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缓缴税费。
一、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中型企业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2 000万元以上 (含)4亿元以下 (不含)的企业。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前两个季度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可以分别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100%,延缓期限为6个月。
此外,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仍可以享受3个月的缓缴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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