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四: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2022)》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四:减税。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税率仅为5%。
本次规定,加大支持力度。2019年—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曾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六税两费”减征50%
2022年—202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相比,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纳税人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顶格确定减征幅度。比如,《福建省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2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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