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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极简判断方法

一叶税舟 /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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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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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留抵退税虽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但因其带来真实的资金流而备受企业重视。

    有人为尽快获得资金流,就想赶快申请退还存量留抵退税,但发现只能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不能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结果一问,他们不是小微企业。

    存量留抵退税是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对其申请作出了不同的时间安排,基本程序是先退小的,再退中的,最后退大的。所以,还没有到可以申请的时间就不要着急,急了也没有用。具体看看下面的表吧。

     

    那么,存量留抵税额究竟是什么东西?

    其实非常简单,存量留抵税额的基数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后期经过滚动使用,剩下的余额部分就是存量留抵税额。

    直观地说:

    至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为止,将2019年4月1日至申请时的期间,所有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视同合并成一个周期的增值税申报,即看成一次增值税申报,那么这一增值税周期的期初留抵税额就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就是申请时的留抵税额。

    如此一来是不是非常清楚了:经过增值税滚动申报计算之后,最终还没有实质性用于抵扣、退税等的期初留底税额部分就是现在计算时的存量留抵税额。

     

    简单的判断:

    税额计算数值=申请时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税额计算数值≥0,则存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税额计算数值<0,则存量留抵税额=申请时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请时的期末留抵税额=0,则存量留抵税额=0

    当然,2019年4月1日之后设立的,自然就是没有存量留抵税额可言了。

    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之后,企业以后不再存在存量留抵税额。

    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极简判断方法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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