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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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变化。具体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前提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进一步细化。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下同)2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者,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分别为4年、5年、10年者,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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