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编者按:2021年12月29日晚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中央决定将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现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1年12月29日晚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确定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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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至此,大家非常关心的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延期到2023年底。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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