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年终一次性奖金过渡政策,截止日该如何理解

梁晶晶 / 2021-12-1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年终奖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对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给了一个过渡期间,即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截止日期将近,有若干个财税人员不约而同地向我咨询:2021年12月31日这个期限,究竟是指发放一次性奖金,还是申报一次性奖金个税?

    说实话,我没想到这个小问题,会有这么多人没搞清楚,所以在此统一回复一下。

     

    答复:是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一次性奖金。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政策,判断能否适用的原则该项涉税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是在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年终奖金等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取得的时间确定。

    所以只要是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可以适用过渡期单独计税的政策。

    只是因为12月发放的奖金,申报纳税期限是在2022年1月1日-19日,所以引发了一些财税人员忧虑,不必担心,税收政策的适用从来都不是根据申报日期来判断的。

     

    还有一些人问,我公司暂时资金周转不畅,2021年12月计提了年终奖,但暂时不打算发放,估计2022年3月份左右发,这样可以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不可以适用。2021年12月没有发放的年终奖,不能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022年3月份发放,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2022年3月,已经超过了该政策适用期。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