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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契税法下涉及房地产的几个问题提示关注

槿思成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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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财税
  •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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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契税纳税义务时间调整——申报缴纳在办土地证前(重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2、契税法9月1日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免征契税优惠政策——与地产行业相关的基本平移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其中购房者切身相关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依然有效。

     

    3、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纳入计税依据(重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拓展:以无偿配建项目为例,存在多次契税申报缴纳情况,具体如下:①地价合同缴一次,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次,③无偿配建移交时,再缴纳一次。一共缴纳三次。

     

    4、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5、调整容积率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情况,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条件当日,无需办证的申报缴纳日期为90日内。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以上列举的都是比较基础的……

    槿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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