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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新变化(九)区域协同

魏春田 /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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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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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任何一件事要想完成的出色必须要有其它部门的配合,仅靠一个税务机关是不行的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精诚共享的概念,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当然了,精诚共享除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外,还有不同区之间税务机关的相互协同与配合。

    其实,加强不同区域间税务机关的协同配合,很多地方已经先行先试,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例如,长三角地区税务机关制定的,旨在建立统一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的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协调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的《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税务合作领域的若干建议》就是区域协同的一种有益尝试。

     

    此次的两办“意见”对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区域协同的目的

    为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二、区域协同的目标

    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

    三、区域协同的内容

    一是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

    二是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

    三、区域协同的任务

    一是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二是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

    三是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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