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好好算,年度清算有风险

李志远 / 2021-08-1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抵扣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案例:目前我司涉及一般计税项目以及简易计税收入项目,现我司每月按各个项目销售收入占比来计算分摊当期进项税额中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作为当期各类收入项目可抵扣的进项分摊税额。

    现接到主管税务局要求,说我司这样操作不符,应该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清算,法规是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附件一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要求我司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整年的简易计税收入占比来分摊我司当年度此部分对应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要求我们去更正2019年12月及2020年12月报表并缴纳滞纳金,请问具体文件是这样操作吗?因为每月分摊比例与整年累计计算的分摊比例肯定不一样,那意味着每家企业都要做变更更改吗?请问税务局这样操作是否合理?

     

    解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企业在按月计算划分的同时,要关注全年累计发生额比例情况,确保分月分配数据与年度清算数据相当,避免造成多转出或少转出的情况。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