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新旧对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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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家翘首以盼的一个规章,国家税务总局令52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终于出台了!
之所以说翘首以盼,因为新的行政处罚法是7月15日施行,亟需一部与《行政处罚法》相协调的稽查办案规定出台,另外,现行的《税务稽查规程》是2010年1月1日施行的,距今已有11多年,已有一些规定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修改势在必行。
新规定如期而至,不过它的出台确实有些着急,甚至没有来得及挑选一个良辰吉日开始施行。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这个规章正式公布的时间是7月12日,所以施行时间确定为8月11日。
对于这部对税务稽查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规定,逐字逐句学习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我们来对比学习第一章总则的内容。
(红字表示新增或有变化,蓝字表示被删除,以新规定条款为顺序,旧规程用内容去对应,条款序号打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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