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说印花税票(中a)
天、地、人三才之中,人是有思想,最活跃的因素。尤其在某些领域的领军人物,对该领域有重要影响。
(一)以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家为题材,制作印花税票
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尤其自先秦至清代鸦片战争前夕,出现过不少对税收管理方面的思想家和理财家,有过诸多的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思想家。2015年印花税票以“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家”为题材,图名分别管仲、商鞅、桑弘羊、傅玄、杨炎、王安石、耶律楚材、张居正、黄宗羲。他们或推动功在当时的财税改革,或提出影响深远的财税思想,借助他们的历史缩影,串联出我国古代税收思想的发展脉络。
管仲 (春秋)齐国人。中国早期杰出的政治家、理财家和改革家,首创“相地而衰征” (《国语·齐语》),即按土地肥瘠程度确定赋税轻重的课征原则,这是我国古代赋税征收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该政策保证农民在艰苦的农村同样可以维持生计,让他们专注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同时,根据土地产量征收赋税,将劳役税改行实物税,将农民从劳役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这是中国税制史上划时代的进步,直接推动了封建税制的萌芽与发展。
商鞅 战国时人,中国早期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和法家代表。在秦国推行变法,厉行耕战,实行“重农抑商禁末”的税收政策,即田赋轻税免役,对努力从事农业生产、收获粮食布帛较多者,国家“复其身”“免其役”;军赋从人征,增地不增赋;对非农业活动,商鞅主张实行重税,商人倍其赋,“重关市之赋”。商鞅变法,“为田开仟佰封疆,而赋税平”,强调统一税收制度,均平赋税负担,尤其是把军赋(包括兵役)统一隶属于封建中央财税系统,加强了封建国家的军事力量。商鞅变法为推动地主阶级中央集权制政体创造了条件,也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桑弘羊 西汉时期著名的理财家、改革家。他为解决西汉武帝时期的财政困难,坚持实行盐铁专卖,新创酒类专卖;又行均输法和平准法,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目的。主持或参与制定了元狩四年的“算缗钱”、元光六年的“算商车”以及“牲畜税”和“马口钱”,这些财产税制取得了巨大成效,使国库日益丰盈充实。他所推广的“假税”,既增加了国家税收,又缓和了阶级矛盾;而“马息税”则散马于民间繁殖饲养,以母马取息,既保证了马匹的供应,又开辟了新的税源。太初四年初创的进出口货物税,尽管收入微不足道,但这是我国孕育和萌芽中的国境关税。
傅玄 西晋初年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他主张“国有定制,下供常事;赋役有常,而业不废”。其赋税思想的核心,即“安上济下”,保国安民,财政收支与民众负担相适应。在这个思想指导下,他提出了治税的三原则:首先,“度时宜而立制”,“世有事,则役繁而赋重,世无事,则役简而赋轻”,保障民众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其次,征税必须“量民力以役赋”;第三,“所务公而制有常”,即征发赋税和徭役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唯公然后可正天下”。他曾数次上书,提出“量出制入”“减吏轻赋”等诸多治税之策,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杨炎 唐中期宰相。杨炎主政时间不长,但他的名字和他所倡导的税制改革却在中国税制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杨炎创行“两税法”,实行“量出制入”的总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他坚持“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确立“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促使封建农业税制实现由人头税为主转向资产税为主的历史性跨越。杨炎在简化税制、统一税目的改革中,贯彻“便利”和“经济”的征管原则;并以货币税取代实物税,“以钱计税”“钱为正赋”,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赋税思想的一种跨越。
王安石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其赋税核心思想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他的理财观就是生财、聚财和用财,他强调只有生财,才能聚财,才能用财。王安石推行“青苗法”,鼓励农业生产,增加税收收入;实行“均输”“市易”之策,意在“摧抑兼并”;推广“方田均税之法”,清丈田亩,均定田税;确立免役法,即按户等高低、财产多寡纳钱免役;实施“免行钱法”及“恤商”政策,通过发展商品流通以增加工商税收,达到富国裕民的效果。
耶律楚材 元代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他认为,在落后的“征服者”统治与被征服民族的较高文明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接受先进的封建财税思想。耶律楚材首创了元代的赋税制度,他坚持中央集权制财税体制,着力维护国家赋税制度的集中、统一与完整;他反对依靠劫掠方式维持统治,主张通过正常的赋税制度取得财政收入;他创设了规范的赋税征管机构,对“擅行科差者”严加惩罚;主张“存恤其民”,保护税源;反对民族歧视,坚持均平负担;同时还创设赋调制、五户丝制、畜牧税制等。耶律楚材为创建元代的赋税制度及实行依法治税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居正 明代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他主张充裕国家财税收入,必须把发展农业生产放在主要地位。他强调“力本节俭”;在理财政策上强调节流而不是开源。他认为治税必先治政,治税与治政相结合。他提出“考成法”作为整顿吏治、充裕赋税的主要措施,使明代政体为之肃然。张居正拟定清丈田亩作为均平赋役、交粮纳差之策,并推行于全国。他推行“一条鞭法”,役归于赋,丁归于田,总括赋役,以银缴纳,化繁为简,均平负担,统一税制,官收官解。“一条鞭法”改革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中国赋税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黄宗羲 明末清初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的核心赋税思想是维护私有财产权利,反对天下“为君”,反对百姓财产是封建统治者的“槖中之物”、没有任何保障的观点。他主张轻税,尤其是对私有土地坚持轻税的思想,基本体现了他的市民观点。他也主张“田赋征实,商税纳钞”,宽减百姓,利民便商。黄宗羲反对重税制,抨击明末“暴税”,提出“暴税”三害论:即“积累莫返之害”“税非所出之害”“田土无等第之害”。特别是“积累莫返之害”论,即每次税费改革后,百姓负担先降后升,实际负担更为苛重。前些年,这被理论界称为“黄宗羲定律”。
用一套印花税票,勾起我们古代税收思想家的记忆。他们的思想经过历史的检验,不能也不该忘却,对当下有用的要发扬光大,以影响和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期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