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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辟谣?唯有17号!

丁潇 / 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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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契税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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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很多人担心“9月1日之后,购买住房契税会不会多缴”?

    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是3%-5%。

    很多人担心“9月1日之后,购买住房契税会不会多缴”?

     

    5月6日发布的《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汇总(河南2021年第一期)》在第三部分第2个问题对此作了回答,“住房的交易行为可以按照上述政策指财税〔2016〕23号,财税微波注规定适用对应的优惠税率,契税法的出台和实施并不会影响公众购房成本”。

    但河南省税务局12366中心5月9日回答网友提问时,又说,“有关新法实施后的执行问题,暂无法予以明确答复”

    5月12日,河南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谣言粉碎机丨买房涨契税?,告诉读者,契税法施行之后,符合优惠规定的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读来读去,有点晕了。所以,财税微波在契税政策,到底变不变?中说:

    那如何粉碎谣言?国务院、各省根据授权,依规定程序尽快明确政策,不就行了吗?!

    比如,国务院对已经到期的财税〔2018〕17号政策,尽快明确发布……


    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据税乎网分析,17号公告与财税〔2018〕17号比,实质性差别在于,17号公告规定了“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而财税〔2018〕17号没有这样的规定。

     

    至于17号公告的具体内容,以及与财税〔2018〕17号的差别,建议大家点击查阅公众号 税政解析与策略 推送的(新旧对比)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微波就不再赘言了。

    17号有了,大家是不是还在期待着另一个“7”,57号?

     

    丁潇

     

    作者
    • 丁潇 财税业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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