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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相关财税处理(二)

李娟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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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续费
  • 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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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二、特殊业务的甄别

    从手续费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来看,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委托代征的协作关系,一种是法定的履行扣缴义务关系。除委托代征之外,要求必须是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时方可申请手续费返还,而对于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情形要分析甄别后方可确认是否可申请。

    1、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小结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自行申报范畴,如被投资企业协助代为申报的(民事代理行为),笔者认为不符合扣缴义务的范畴,故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应享受手续费返还。

    2、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解读中提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小结2:对于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受让方(企业或个人)属于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之后,可按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而对于由被转让标的企业代为申报的,不符合扣缴的法定情形,不应享受手续费返还。

    3、取得经营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应自行申报。

    小结3:对于个体户替业主、个独企业替投资者、合伙企业替自然人合伙人办理申报时,不符合扣缴的法定情形,不应申请手续费的返还。

     

    李娟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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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娟 怀揣专业精进的梦想,努力做一位优秀的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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