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探讨] 股东分家2 两个殊途同归的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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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贴子讨论了股东分家方案的可行性,因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不可取。本贴再来分享两个殊途同归的分家方案,看能否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从而实现免税分家。
[税筹探讨] 奇怪的支付 股东分家 这样重组可以吗?
案例背景
甲公司两个股东A公司和B公司,A公司持股50%,B公司持股50%,甲有一个全资子公司B公司,投资成本200万元。现在两个股东要分家,A公司经营甲公司,B公司经营乙公司,这个分家怎样操作?
基本思路
分家前的股权架构,A公司、B公司双方都是直接持股甲公司,间接持股乙公司。甲公司的股权要全部归A公司所有,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股权转让。
即,A公司,B公司之间,必须发生转让甲公司股权的交易。
同时,乙公司的股权要全部归B公司所有,也必定会发生股权转让。
交易一:A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股权。交易对手-B公司。
交易二:B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股权。交易对手-甲公司。
两个交易单独来看,因为交易对手无法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都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因此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设想推导:
假如A公司和B公司能互为交易对方,置换股权,即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将交易二中B公司的交易对手,变成A公司 → 将乙公司的股权从甲公司中剥离,股东变成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B公司交换股权。
链接:[税筹探讨] 钻空子?现金购买土地→现金变股权→股权换股权=不交所得税且不是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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