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待新个税预扣预缴方法的IT智能化实现--“金税四期”智能化会提升未来税收政策执行的确定性
近期,好几个“财税星空”个人所得税微信咨询群的朋友问我,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规定的新的简便优化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在2021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环节,应该如何正确地填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公告的总体规定: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企业财务人员可能都在问,作为财务人员如何去统计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同时,还要在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一点都不要担心。我们相信,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的自然人税收信息管理系统(ITS)一定是会智能化实现这个政策目标的。因为,19号公告设定的这个条件“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系统肯定是能够自动检索的。因此,对这部分纳税人,企业在进行申报时,系统肯定会自动按照新的简便优化方法申报,并会自动在后面备注“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这一点,其实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号公告解读中也已经说了: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除非你纸质申报需要自己判断并进行备注,凡是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系统会自动判断,不需要财务人员自己统计和干预的。因此,大家可静待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升级,明年1月份申报会自动实现,不会加大财务人员负担。
当然,这个也是未来大家看到的“金税四期”的一个重要方向。既然纳税人各种数据都在税务局大数据系统中了,那税务机关出台各种政策时,凡是能通过系统自动实现的,都应该通过系统检索数据加工去自动实现,减轻纳税人负担。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因为IT的智能化实现必然要求规则清晰,逻辑严密。因此,凡是能够智能化实现的政策,这样的税收政策肯定是严谨的,不可能存在全国各地执行不一样,不同税务干部理解不一样导致执行不一样。通过IT系统规则设定来执行税收政策,我们就能保证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政策,全国都是统一口径在执行。
因此,我们期待“金税四期”智能化的这个方向,会倒逼未来税收政策执行的严谨性,从而实现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全国一盘棋。我个人认为,这也是“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税收上体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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