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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黄德荣 /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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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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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张三取得基本养老保险金5 000元,作为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免税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明确,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记入“工资、薪金所得”。“再任职”可能是原单位,也可能是其他单位。例如,2020年11月1日,张三回到原先任职的公司工作,月报酬7000元,扣除法定扣除费用5 000元后,1 000元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假设张三11月取得基本养老保险金5000元,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张三取得基本养老保险金5 000元,作为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免税所得。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7 000-5 000-1 000)×3% -0  =1 000×10% -0=100(元)

    该税额由公司代扣代缴。

    (文章创作辛苦,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尊重知识产权,转载注明“来自黄德荣话税”)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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