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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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取得基本养老保险金5 000元,作为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免税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明确,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记入“工资、薪金所得”。“再任职”可能是原单位,也可能是其他单位。例如,2020年11月1日,张三回到原先任职的公司工作,月报酬7000元,扣除法定扣除费用5 000元后,1 000元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假设张三11月取得基本养老保险金5000元,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张三取得基本养老保险金5 000元,作为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免税所得。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7 000-5 000-1 000)×3% -0 =1 000×10% -0=100(元)
该税额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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