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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房送彩电、轿车,可否这样做

丁潇 / 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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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 无偿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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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鞭炮齐鸣,喜乐喧天,人山人海,那是房地产项目开盘预售的场面。房开企业搞销售,开盘当天(三天内)付清首付送彩电,当然,也有厉害的,送轿车。噱头很大,场面很热闹,买房的人很多。销售现场不时传来成交的快乐笑声,有买房人抬着彩电走回去,有人把车开回家。买房的、卖房的乐哈哈,一边厢愁坏了房企的会计。送出去的彩电、轿车怎么入账呢?彩电还好说,汽车,算是销售二手车么?不然的话,购房人怎么给车子上牌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时预收房款,按营改增政策规定,这时候开具“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还没有产生纳税义务,发票上没有税额的,即使把赠送的商品开在这同一张发票上,也不能全部折扣掉吧?更何况,就没有办法开具汽车销售发票。

    怎么办?现在买东西,流行一个字,叫“团”。那销售商品/服务,能不能也来“团”一下?

     

    房企和其他商品销售方,结团组织购房购物活动。辛苦一下房企的财务,按事先约好的活动合作协议,把购房者所交款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实收购房款,一部分是彩电/轿车款。房款由房企按规定开具(不)征税发票,彩电/轿车款由其销售方开发票,做“三包”。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不要想着去当中间商赚差价了。当然,有条件的话,可以收合作方的广告宣传费。

    房企最终得到的,是除去彩电、轿车买价的房款;彩电、轿车商家销售了自己的商品;购房人没有多费钱,还是买到了那两样商品,房屋与彩电/轿车。

    如果组团成功,还能解决发票开具的问题。特别是如果送的是轿车的话,机动车上牌所需要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天下大事,“团”结是要义。

    丁潇

    作者
    • 丁潇 财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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