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更换扣缴义务人,ITS系统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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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个朋友M跟我说,他上个月发放工资时,计算个税时没有扣掉专项附加扣除。我问他原因,说是因为换工作了,他没能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变更扣缴义务人。M发给我一张手机截图。

收到这张截图后,财税微波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从办税页面登录“专项附加信息填报”,按引导一步步填写资料,最后真是得到这样的提示。


不是奇了个怪哉?!年度中间纳税人变换工作单位很正常的呀。工作单位变换之后,先前的单位不发工资了,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了,自然也减除不了专项附加扣除了。如果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不能变更到新的单位,那纳税人只能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补扣?
这不科学,不合常理,一定是哪儿操作的不对劲儿。
财税微波竟然一时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了。既然提示“先修改或作废原填报记录”,那就先看看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吧?
登录“服务”页面,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本年扣除年度2020,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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