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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另外一部分,我们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丁潇 /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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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农产品
  • 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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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今天有人在微信上问我,从养殖场采购10吨全蝎单价1000多款已经打给对方一部分了,对方的票不够开的,能不能我们自己开一部分养殖场开一部分呢?

    今天有人在微信上问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此处特殊情况,指的是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或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按规定,只能是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对方如果是做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由收购单位向其开具收购发票的。

    当然,更不能实际向个体工商户、企业购进农产品,向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以获取增值税扣税凭证

    对方为养殖场,(10吨*1000*1000元/公斤)已经开了一部分发票,如果把另一部分由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那不是妥妥的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

    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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