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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竭力反对数字服务税

黄德荣 /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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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服务税
  • 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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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数字经济成为世界经济新引擎。

    数字服务税是指国家对数字服务企业的数字服务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科技企业凭借强大的创新能力、用户资源和平台效应,为企业自身以及全社会创造着巨大的数字经济商业价值。截至2018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总规模超过30.2万亿美元,占GDP比重40.3%。中国信通院测算,美国数字经济规模12.34万亿美元,全球第一,中国4.73万亿美元,排名第二。

    数字经济成为世界经济新引擎。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明显落后于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形态,各国政府面临着“双螺旋困境”,即在鼓励创新与深挖经济潜力的同时,如何避免市场分裂并保证竞争公平问题。开征数字服务税不失为一良策,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美国为何强烈反对?

    首先,数字服务税征税规则的制定者不是美国。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构想发端正于欧盟。2018年3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数字化业务活动征税的短期、长期解决方案。前者提供某些数字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共同制度指令(DST),基于总收入(即营业额)缴税,且在欧盟各成员国采用3%的统一税率。后者制定对重大数字化业务存在征收公司税规则的指令(SDP)。侧重于数字化常设机构(PE)这一新概念以及修订后的利润归属规则。根据“显著数字存在”原则及“显著经济活动”的判断标准,价值产生国有权对一定规模数字型企业征收“数字所得税”。“显著数字存在”原则决定了欧盟成员国是否有权对境外数字型企业征收“数字所得税”,而“显著经济活动”的判断标准决定了何种所得纳入“数字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其次,美国认为数字服务税阻碍了美国在数字经济中的优势。美国是最早布局数字经济的国家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显示,美国在全球70个最大的数字平台中占据72%的市场份额,全球7大超级数字平台的前5名是美国的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和脸书。法国从2019年1月1日对全球数字服务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对应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公司中介服务收入和个人数据营销收入等征收3%数字服务税。鉴于美国的反对,同年7月,法国和美国在G7峰会上就数字服务税收达成妥协,法国将向公司偿还该国征收的税款和经合组织正在制定的计划机制所征税款之差额。2020年1月,法国更是暂停数字服务税征收直到2020年12月,以换取美国暂缓对法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2020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法国13亿美元的输美商品加征25%关税,自2021年1月6日起生效。2020年4月1日英国正式对数字服务(例如搜索和广告)的收入征收2%的数字服务税。该税将适用于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且至少有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的公司,上述美国5大公司,脱不了干系。数字服务税不考虑企业是否盈利或者亏损,按收入的固定比例直接征收。美国认为增加其公司的负担,影响其竞争力。美国政界、商界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再次,美国跨国科技企业在欧洲避税的做法受到挑战。根据欧盟此前的税收规定,跨国企业可选择在欧洲总部所在地一次性缴税。在欧洲开展业务的大部分美国跨国科技企业,都会采用“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结构避税,即在欧洲税率较低的国家申报企业所得税。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相关报告估计,数字公司在欧盟地区的平均有效税率为9.5%,而欧盟传统公司的有效税率为23.2%税率差比较大。比如,2017年,谷歌在丹麦纳税仅约420万丹麦克朗(约合62万美元);2015年脸书在欧盟支付的税收仅占其利润的0.03%。一旦征收数字服务税,美国跨国科技企业为此将多付出,这是美国人所不愿意的。

    作者
    • 黄德荣 黄德荣,经济学研究生,福建省某市税务人,知名财税专家,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办案,贡献突出,记个人二等功1 次。“黄德荣话税”微信公众号创建人及作者,中国会计视野网等媒体专栏或者专业作家。擅长企业会计准则、税务稽查和企业所得税领域,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专著《岁月屐痕》、《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精准缴纳税费》。合著《税务稽查操作实务》、《税务稽查操作指南》、《阳光行动——涉税违法案件稽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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