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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16:政府会计—给税局套上西西弗斯的石头

杨雪松 /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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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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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前面节目中我们介绍了预算会计的国际经验,本期节目我们再探讨一下可资中国政府财务会计借鉴的国际实践。首先是税收收入。

    一、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税收收入

    政府可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当地经济情况估算税收收入,一方面列入政府预算,另一方面强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税务官员的征管责任。首先我们看看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是由商家按照他们实现的销售额的固定百分比从消费者那里获取,然后再转交给政府;所得税按照纳税人的收入减去扣除额后的余额计征。在这两种情况中,必须交纳的税款都由纳税人自己计算,而不是由政府单位单方面确定。鉴于此,一直以来我国的财务会计在核算税收收入时,只有在税务局实际收到后才能确认为收入。但考虑经济趋势可以事先予以预测,政府可以估计未来既定日期征缴的每一个税种的合理金额。因此,更为可取的做法是只要这些税收收入在未来会计期间内是“显然可发生”的,也就是这些税源可以度量,即可确认为收入。所以在毎一个财政年度末税务机关都必须编制会计分录,确认在下一年将会从纳税人自行估算申报中取得的税收收入。

    例如,假定在202X年末,预计下一年第一个月所能收到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500万元,则可编制下述会计分录:

    借:应收企业所得税   500万

      贷:收入--企业所得税  500万

    二、财产税

    由于财产价值稳定,政府可以较为方便的估计出未来能够获得的财产税收入,因此在欧美各国,财产税是税基即稳定又宽广的税收来源,备受重视。但中国受制于“基建立国”的战略,担心财产税会打压房价,对开征财产税投鼠忌器,裹足不前。但我们不妨未雨绸缪,事先了解一下如何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财产税收入。

    首先核算财产税时需要面对以下问题:

    1、财产税也许不能及时入库;

    2、财产的估值可能会太低或者太高,在实际征收时需要调整;

    3、税务机关可能没收纳税人财产来抵偿所欠税款等。

    对以上问题,企业财务会计早已发展出成熟的方案予以解决,在此不做赘述,政府会计只需参照适用即可。

    三、欠征税款

    税源在满足“可度量”和“可征收”这两个标准就可确认为收入。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旦出现坏账怎么办?这里可借鉴企业会计的做法,用备抵法预估可能形成的坏账。备抵法假设计征税款肯定会有部分无法收缴,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税务官员能够预计出应征税款总额中将有多大比例无法回收。不过,具体到何人欠税则无法事先确定。因此,在确认税收收入时,就要建立备抵账户,当确知某一特定纳税人的账款不可收回时,则应借记备抵欠缴税款账户,货记对应的应收税款账户。

    举例来说,假定在某一财政年度估算计征的财产税为1000万元,根据过去的经验知道一般有4%的计征税额通常无法收回,有必要计提40万元的备抵欠缴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财产税  1000万

      贷:收入—财产税  960万

        坏账准备—财产税  40万

    在工作中应对应收税款设明细核算,具体到每家每户,并把征收责任分解给专管员,一旦出现坏账,就可启动问责机制。

    我辅导的一家建在农村的污水处理厂,就发生过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税务机关竟然并未发觉的啧啧怪事。税务机关对税源信息掌控不足的原因其实就是缺乏上述核算机制,未把税款征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可见高水平的会计核算能给税务官员套上西西弗斯的石头,让其欲罢不能。

     

    杨雪松

    作者
    • 杨雪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原特许证券审计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执业律师。历任世界500强企业财务高管、中国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高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总裁班特聘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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