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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销售现房,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丁潇 /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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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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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果会计没有做收入时,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做调增。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房地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通过了骏工验收告,办妥了骏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以按揭销售房屋。

    如果房开企业能在同一季度收到首付款与按揭款,则不存在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为了能使问题更有代表性,我们假设某房开企业在2X20年12月31日收到购房者首付款20万元,剩余70万元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合同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银行按揭款之前,不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不能付清全部房款,房开企业可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承担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或/及已付款利息。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及国税函〔2010〕201号,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应视为已经完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x20年12月31日房开企业收到购房人首付款20万,所得税上应视为收入实现20万元。但是,会计核算上,无论根据新旧收入准则,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不确认收入。

    在2x21年1月份申报期,收到的20万元首付款,在《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发布)中是无处可填的。

    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该表第1-3行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该表第5行填报,第6行填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第7行填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第8行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所以,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已完工开发产品的,如果季度结束未收到银行按揭贷款,根据会计准则不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收入核算,则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将该部分作为收入。

    对此,有些老师认为应通过申报表第4行填报,财税微波对此并不赞同。因为第4行的填表说明很明确,是填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依照申报表填表说明填报相关行次金额,是依法纳税的具体行为。

    2x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进行纳税调整。

    简言之,就是如果会计没有做收入时,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做调增。

    房开企业财务部门要有人负责按揭销售房屋的台账登记。对每一单位房屋预收款进行登记,注明销售方式,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结转收入日期,预缴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结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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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潇 财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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