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附加,难度有点儿大

丁潇 / 2020-07-2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土地增值税清算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注意公告中对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表述上是有差别的:营改前是“实际缴纳的”,营改增后是“允许扣除的”。

    该份公告对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作出了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会计们,能做到吗?有朋友说能做到。利用ERP软件,或者EXCEL表格,对每一期收入、支出都分项目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额。然后对每一清算项目,根据登记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再计算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税附加扣除金额。

    貌似解决了问题。可是,如果存在多项目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有先后,交房(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或者再加上后期项目如果有可抵扣购进甲供材料进项税额,先清算项目一般情况是增值税义务先发生。此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就会少于上述计算出来的数字,而后期实际缴纳的比计算数字大的部分,税务机关会不会认可也是存疑。所以,大概率是只能按70号公告说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如果房企开发项目实际增值税税负大于3%,就会有部分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

     

     

    作者
    • 丁潇 财税业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微波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