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转内销的税筹
选择性征税的新闻
7月22日在海关总署网页今日海关栏目中有一则新闻,是海关协助「综合保税园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扩展内销。(如下图),其中有一个关键词「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图一、海关新闻(剪报)截图
初探操作的原理
综合保税园区给了优惠的好处,但因为概念上参照「境外」,所以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况下,取得任何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形成另一种既是保护也是限制的特殊情况。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是自贸区试点后,2016年9月开放到天津等四个自贸区,其后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并于2020年4月扩大到全国所有的自贸区,自然包括海南。
区内企业,要以成品征进口关税的时候,通过保税合同办理出口报关,相对应的是由园区内企业的客户办理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征税。
若是选择原料征税,则由园区内企业办理内销,将料件征税后,脱离保税合同范围,成品以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园区内企业的客户。这是在综合保税园区推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区内企业可以开立内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原料征税产生的进项税额后,产生可以有两种选择的优惠。
这样的安排,给了综合保税园区既给形同「境外」的不征税的优惠条件,还给了增值税上比照「境内」抵扣的好处。
两种模式怎么选?
当园区内企业不考虑报价的成本反应问题时,保税合同要求最低增值率是20%,因此原料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与成品进口关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肯定是选择原料征税;而两者的平衡点就是成品进口关税税率X(1-增值率)=原料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的时候,也就是说会选择以成品去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就是成品进口关税税率X(1-增值率)<原料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缓税利息(注)。
那么当一般保税企业不考虑报价的成本反应问题时,就是(成品征收关税X(1-增值率)+绕道的附加成本)<原料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缓税利息。
区外保税工厂有机会吗?
区外保税工厂,也是可以有类似区内企业的两种选项。
不同于区内企业本是成品征税,给了原料征税的试点优惠;区外保税工厂则本是原料征税,要借道保税物流园(B)(简称保B),才能争取到成品征税;这个借道保B到方式,就是经常听到的「一日游」。
弱弱的告诉某些财税大咖,所谓一日游是成本管理上的需要而产生的,也是国际贸易上的一环,绝不是所谓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途径。
这就代表区外保税工厂每一次交易的成本会增加(1)绕道保税物流园区的运费、保险、(2)保税物流园的进出口报关费。
考虑反倾销威胁的时候
我在6-27发布的《出口产品转内销是为反倾销打基础》提到,为防范反倾销落入成本核算的被动情况,最好是内销量占据总营收的5%以上。那么上述的报价管理中,属于三次加工业就需要考虑反倾销的战略部署,这个时候最低的内销成本与最低的内销价格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当然内销的价格必须有合理的利润。那么逻辑上就需要考虑以下的计算公式:
1)内销净销售价格=内销价格(内销制品成本+内销补税)-实际成交条件与EXW之间的费用-内销产品的包装成本
2)外销净销售价格=外销价格-实际成交条件与EXW之间的费用-外销产品的包装成本
3)不构成倾销疑虑的价格管理=内销净销售价格必须<外销净销售价格
4)包装成本=包装材料+包装人工成本+包装分摊的FOH(Factory Overhead;制造费用)
所以,需要考虑反倾销威胁的核算,就非常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协助,不是超级业务员能独立完成的。
DALE的学习心得
不论是区内企业,还是区外保税工厂,选择性征税是报价管理,业务员怕是算不清。这种涉及运营方式的选择,还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参与;只是有个条件,财务人员要躬身入局,努力学习「通关与国际贸易规则与常识」。
这也算是新局势所逼迫出来的业务需求吧。
这个新闻似乎隐隐约约的告诉财会人员,所谓的业财融合中,就是主动去协助企业做好报价管理,同时要像海绵一样的吸收「通关与国际贸易规则与常识」,并应用于工作上。唯有这样,才不会很快的被AI取代,否则滴滴自动驾驶取代滴滴人工驾驶的情况,就很快的会发生在所有的传统会计人员身上。
注:2020年4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暂免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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