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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双方互有业务,可否对开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于小强 /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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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管理
  • 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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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甲公司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市场含税价值113万元;乙公司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向甲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含税餐饮费用53万元。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理应分别就其货物价值、餐饮费用,各自向对方依法据实开具发票。

    下面,我们以甲公司为例,写一下账务处理(乙公司道理一样,不必重复):

    (一)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113万元

    借:应收账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二)甲公司在乙公司进行餐饮消费53万元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53万 (注:购买餐饮服务不得抵扣,一并确认费用即可)

          贷:应付账款

    (三)双方往来款项抵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账支付余款

    借:应付账款 53万

          银行存款 60万

          贷:应收账款 113万

    (四)上述业务若同时发生,也可写一笔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53万

          银行存款 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五)假设发生餐饮费用113万,则可直接对冲、抵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六)假设乙公司乃是向甲公司提供动产租赁服务11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等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作者
    • 于小强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逾三万题答疑;原创文章上千。国家级人才库成员、国家级题库建设成员;多次国家、省级检查(组长)。微信:TaxYu2018 公众号名称: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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