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这样的增值税命题合适吗
从命题看增值税实施情况
李小姐近日到某企业应聘财务主管时,临时敲我微信,传来拍照图片(摘录如下),询问我若干问题。
背景:国内工厂A生产和组装电脑机箱,3月份对国内B公司内销2000套机箱,销售单价为人民币含税(13%)150元每台。对于这2000套机箱,工厂A销售报价核算方式如下:材料含税(13%)成本为90元每台,厂租和人工及费用为37.5元每台,利润为22.5元每台,以上业务均发生在本期。
问题1:假设工厂A前期没有任何进项税留底,工厂A的税负率为3%,请问工厂A完成以上对B公司的销售并给B公司开增值税票,A公司需要缴纳多少国税和地税?实际的增值税税负率是多少?请给出计算过程和答案。
问题2:电脑机箱的退税率为13%,B公司按照美金报关出口,销售价格折合人民币含税150元(和购买价相同),将2000套机箱一次性全部出口海外市场并办理出口退税,请问B公司就此批出口业务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B公司这批业务是否有利润?
从这个企业的增值税核算试题中可以看出来:
1)这个命题至少使用3年以上,因为国地税已经合并很久,厂家只将税率从17%改成13%,其余没更动过。
2)民间的业务人员普遍采用含税价做描述,也就是企业要「支付」多少钱的角度;(注)
3)再从问题2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来,B公司所谓的利润就13个点的增值税,用这样的方式向境外行销,而这样的方式暴露出这样的交易思维,非常容易让境外客商误会中国政府用出口退税来「补贴」出口商。
注:这样的描述也算正确,因为从现金流量来看,基本属实,但又不符合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而一般情况下,业务谈生意从来不会征询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的意见,更不用说两者很难沟通,最根本的问题是民间做生意都是这么谈事的。
增值税制度的本质
了解增值税的人都应该知道,增值税的形式是流转,本质是消费者买单,作用是上下游串联与互相勾稽,从而形成其他各种税目的征收基础。至于价内税、价外税,只是学者、砖家从横切面、纵切面、斜切面或各种角度的探讨,而实质上,增值税就是「价外」税,而且这个税从来就不是「企业」的税负,是谁消费谁埋单的税种,可是主管官员铁了心不承认是「消费税」,但实际上就是消费税,因为只有消费者没有进项可以抵扣,或者说是主管机构不让抵扣。要不我们打个赌,我们就一起到汽车销售公司看看,是不是买4万元小车的买主所负担的增值税远远低于购买40万豪车的车主;但实务上,有可能40万豪车的车主是企业用户,可以抵扣的,所以还是没有增值税的负担;但至少同样是个人用户的时候,4万的车主的增值税负担是低于40万的车主。
流转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因为这个优惠、那个技术面问题导致链条断链,这不是增值税制度的本意,所以基本上增值税的流转过程就是上下游的交易相互勾稽、串联,使得城建税、印花税有了征收的依据与参考指标,更使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有坚实的基础,让征收成本降到最低程度。
财税的实际应用就是最接地气的实务
政府推动「管理会计」有几年了,但民间的实务应用上,经常不需要那么高大上的理论,尤其中小企业、商贸企业,从题目的第二个问题就可以看出实际上,很多的行销人员、业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深深埋入他们的潜在意识,也就是我从我的资金账户中拿出多少、或收到多少来衡量与核算。
这个时候的财税砖家们,看到这么简单的问题时,往往还会脑袋休克一秒钟才能反应过来。我还曾经遇到这样的描述:进价含税100元,外销价格95元,请问这个交易有没有利润?
对税法的错误描述是给贸易纠纷填薪加柴
什么时候能把观念扭转成增值税是企业代收代付的事情,什么时候能让广大的行销人员在对外交易过程中,以不含税价为成本,才是税务机关与学者成功的时候,否则,都叫「失败」。
曾经,我为了教导公司内部的业务、采购,如何把含税换算成未含税的成本,如何把供应商的加8开17(以前年代)换算出未含税的成本,就耗尽半年以上的时间;这么简单的核算需要半年的时间?没错,真的用去半年,或许是我笨,而且过程历经重重阻碍。
增值税的退税根本不是「退税」,是归还企业代垫税款,这个观念如果不能扭转,广大的业务行销人员还是会坚持并对外销售的时候,告诉外商:我的成本是100元含税,然后出口后,或许可以退回多少税额。因为「退税」这样的说法,就是税务机关也这么说道的。
(DALECHI@东莞20200604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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