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草木财税注解全套账务处理(18):小微企业延续缴纳所得税(全年、分期,案例详解)

于小强 / 2020-06-0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财税处理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本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涉及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账务处理,举例进行一一解析。

    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5月1日之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缴纳(原文可见:文件来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本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涉及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账务处理,举例进行一一解析。

    一、前四月处理

    甲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2020年3月31日计提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3万元,并于2020年4月12日申报、缴纳。

    甲公司3月31日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万

    甲公司4月12日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30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在本公告规定延缓、退税范围之内。甲公司正常计提、申报、缴纳,即为完成税务处理,不予退税(汇缴结算,若依法需要退税则另当别论)。

    二、五月处理

    乙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月度申报企业所得税。2020年4月30日计提2020年4月份企业所得税2万元,并于2020年5月12日申报、缴纳。

    乙公司4月30日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万

    乙公司5月12日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注:5月1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之前,小型微利企业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先行申请退还。

    乙公司2020年5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款2万元,并于当日获得退还。

    借:银行存款 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万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万”仍然挂于贷方余额。

    三、后七月处理

    乙公司2020年5月份至12月份合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5万元(为了简短,我们合计写分录;实际工作中,分期来写即可,道理一样)。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上述企业所得税只须做计提分录,不必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 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万

    注:一般来讲,申报、缴纳通常同步操作;而此公告就是将申报、缴纳两个环节分开。上述企业所得税仍须依照规定期限申报,只是暂缓缴纳,交缴纳环节延迟到2021年第一个企业所得税申报期。

    这样,截止年度,乙公司“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余额17万元。

    四、2021年首个申报期处理

    2021年首个企业所得税申报期,乙公司将上述17万元企业所得税一并缴纳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万

          贷:银行存款 17万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就结平了;以后正常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汇算清缴即可。

    注: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主要采取季度申报。但季度申报下不存在5月已申报缴纳且退税这个环节(因为4月税款不符合退还条件,7月税款尚未缴纳直接不用缴纳);为了说明这个特殊环节,我们以乙公司(月度申报)为主进行重点讲解。至于前四个月,季度、月度都是一样,也就无所谓了。

    作者
    • 于小强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逾三万题答疑;原创文章上千。国家级人才库成员、国家级题库建设成员;多次国家、省级检查(组长)。微信:TaxYu2018 公众号名称:草木财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