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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波的这个困扰,税总给了回答

丁潇 /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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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4月27日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要求对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分别适用“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以及“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政策。政策发布后,财税微波对比 财税〔2015〕78号文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有一处感到困扰:9号公告文中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详见敝号拙文《当78号文碰上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今天(5月8日)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第11个问题解答,对此进行了明确。

     

    11.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能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你公司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上述规定,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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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潇 财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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