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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探讨] 从今以后 减免税期间不能开专票 白话聊增值税减免选择

税月如歌 / 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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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发票
  • 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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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及解读(以下简称9号公告)发布之后,引发了数日的讨论热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及解读(以下简称9号公告)发布之后,引发了数日的讨论热潮,热点集中在0.5%的征收率、一般转小规模、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

    但是对于 “五、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具体应该怎样理解,有的朋友表示不甚理解,到底是不是可以自由选择了呢,36个月的限制还在吗?

    小编今天用大白话来聊聊这个问题,欢迎讨论

    公告原文

    解读原文

    五、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编白话乱弹

    一、为什么会有这个政策?

    解读说明了,是因为“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增值税征管问题”,小编想到了前期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疫情优惠期间大量的优惠政策发布,纳税人在政策生效后,只要开了专票,就被视为放弃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增值税减免的开始时间,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

    以解读中的例子来说,8号公告的生活服务减免税优惠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的。一般纳税人A公司可以选择从1月开始享受,也可以选择从2月、3月、4月(按月申报).....开始享受优惠。

    开始享受优惠之前的月份,A公司全部提供生活服务的收入,都要缴纳增值税。假如选择3月份才开始享受优惠,那么1月、2月的生活服务收入,要全部纳税。

    二、开始享受之后一刀切,全部不能开专票

    接上文,A公司选择了从3月开始享受优惠。那3月份,生活服务收入全部不能开专票。以前有部分收入开专票缴税,部分不开专票就享受优惠的情况不再允许了。

    三、开始了之后又放弃优惠要书面声明,36个月内不能再享受

    A公司选择了3月份开始享受优惠,但是后来因为客户要求开专票,或者其他原因,A公司需要选择放弃享受生活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全部生活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36个月不能申请享受免税、减税。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PS:强调和补充,并未改变36个月限制

    有税友认为,既然给了优惠开始的选择权,那是不是表示可以随时按申报期自由选择开始或者终止享受时间,36个月的限制没有了?

    9号公告对36号文48条的强调和补充,所以36个月的限制是不变的。如果是改变,一是36号文是财税联合发文,公告不能实质性改变原文规定,二是如果确实改变会说明原规定作废。

    四,针对之前争议的:政策生效后,纳税人只要开了专票,就等于是放弃优惠的问题 。

    9号公告等于是给了一次选择权,让A公司选择开始享受优惠的时间。只要A公司未选择开始,那A公司前面的月份,可以开专票,只要全部收入交税就可以,不视为A公司放弃优惠,而是视为A公司还未选择开始享受优惠的时间。

    假如A公司一直还在开专票,税务机关就当A公司还没有选择享受优惠开始时间,那A公司就全部生活服务收入交增值税就行了。但是当某一个申报期,A公司申报时选择了享受减免税,那就表示A公司已经选择了优惠开始时间,那就不能开专票了,生活服务的全部的收入都不能开专票了。假如有客户需要开专票,那A公司要么放弃减免税而且36个月内不能再享受,要么只能开普票。

    五、9号公告是5月1日开始执行的,对于之前已经出现的免税和征税同时存在的情况,估计也不会再追溯了,但是 5月1号之 后,就按上述规定来处理了。

    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

    本段纯属瞎操心,这管理措施不需要咱们来考虑啦。

    一旦A公司选择了开始享受优惠的申报期,但是后来A公司又开了专票。那A公司在申报的时候,可能系统会提示A公司是否要提交放弃优惠?提示备案,如果不选择填写,就无法申报。要么就把专票红冲,当没有开过。

    但是发票又跨月了,即使现在开红字冲掉,申报系统能不能识别存在问题 。

    算了, 这些就不用咱们想了......

    作者
    • 税月如歌 税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百强事务所质控负责人。 如歌: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百强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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