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创新与《一个人的长征》
前言:八十多年前,中国工农红军完成了震惊世界的万里长征。这是一次理想信念的伟大远征,是一次检验真理的伟大远征,是一次唤醒民众的伟大远征,是一次开创新局的伟大远征。
2013年10月,摄影师左力从江西瑞金出发,耗时374天,徒步12100公里,于2014年10月到达陕北吴起,完成了他一个人的长征。《一个人的长征》一书,正是左力这次长征的结果。
这是怎样的一种执念?让他用坚定的脚步丈量,用赤诚的情怀践行,在这个时代重塑起一座信仰的丰碑!
左力在该书中写道:长征给我的感受是,目标足够坚定,便义无反顾地前行;单一而坚定的目标,成就了旅途的幸福。我们现在有很多的痛苦,都来自于选择太多。我总是想象当一个红军有多么地苦难,但是走完长征以后,我突然觉得他们那一代红军不一定像我们想象的那样苦难。为什么?因为他们有个坚定的目标在远方。
我经历过三种“怕”。刚出发的时候,我怕路上遭遇不测,怕走不到底,怕别人嘲笑我。而当我离终点还剩两个多月的时候,我竟然害怕到达了,我害怕到达以后突然没有了目标。
所以我告诉大家,幸福绝对不在终点,幸福真的是在路上。心中若有方向,必能在荒凉之中走出个繁华的风景来;信仰、信念和坚持,让我完成了一个人的长征。
2017年之前,有个人,已完成20年的纳税筹划实践……
2017年5月,有个人,以“纳税筹划代言人”的身份与广大反对、怀疑、嘲笑纳税筹划的财税人士展开“真假纳税筹划”的辩论……
2018年5月,有个人,读了一本叫《一个人的长征》的书……
2019年6月,有个人,完成并公开他的《纳税创新》论文……
2019年7-12月,有个人,从上海出发走过全国20个城市进行《纳税创新研修会》公益巡讲……
2020年春天,有个人,虽身困疫区,但心已在远行……
在2017年那场有始无终的网络辩论之后,我开始反思,与其在网上去叫醒那些装睡的“反纳税筹划专家”,还不如让真正的纳税筹划走进广大纳税人,还纳税筹划的真相于纳税人本人。
走出去!山不向我走来,我就向山走去……
走出书斋,走向全国,开始一个人的长征!
这便有了我的《纳税创新研修会》全国公益巡讲,在巡讲的会场上,我与财税同行直接碰撞,与财税专家正面交锋。我决意要在这个行走着并学习着的过程中,重新发现、认识、定义、完善中国的纳税筹划理论。
纳税筹划是什么?中国的纳税筹划道路又在何方?
中国的纳税筹划理论要立足于中国的税收法制体系,它应是中国纳税人的纳税智慧的结晶。中国的纳税筹划理论应是独立于西方的纳税筹划理论之外,重新架构的一套纳税筹划理论,它应是创新的纳税筹划理论,我称之为“纳税创新”!“创新”固然很好!谁叫我们赶上了全民创新的好年代。
好的,那我们的纳税筹划的创新,又该从哪里开始创呢?
当然,首先要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开始!
“创新的纳税筹划”的概念是,纳税人依托于新兴科技术,通过重组商业要素,在创造最大化的商业价值过程中,实现税利比最优。而我的《纳税创新研修会》所宣讲的“纳税创新”就是创新的纳税筹划系统。
“纳税创新”不再强调“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特征。在创新的纳税筹划理论中“合法性”,不再是纳税筹划基本或首要的特征,“合法性”只是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合法性”是纳税人从事一切涉税业务和非涉税业务的共同前提,而不应是纳税筹划所独享的特点或特征。我个人认为刻意地强调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部分所谓“纳税筹划专家”学术自信不足的心理投射,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无力表白。“合法性”既不是纳税筹划的特征或特点,更不是纳税筹划的本质核心。“创新性”才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征与真正核心。
纳税创新是纳税人通过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实现纳税模式的创新,是以实现最大化的商业价值为前提的税利比最优。即纳税人创造商业价值最大化的为首,获取税收利益次之,税收利益只是纳税人创造商业价值的副产品。
“税利比”是总税负与净利润之比。但“税利比最优”不是“最低”,而是“最优”,是加入“税筹风险要素”和“税筹成本要素”的综合考量,“税利比”、“税筹风险”与“税筹成本”的三因素加权平均值最低,才是“税利比最优”。“税利比最优”则是纳税筹划方案取舍决策的重要量化指标。
说过了“创新的纳税筹划”概念,往下我需要说明一下纳税筹划理论创新的五大基石:
一、纳税筹划主体的创新
纳税创新所要强调的是,纳税筹划人员不再是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纳税人才是纳税筹划活动的真正主体,纳税筹划人员只是为纳税人的自主纳税创新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和教练服务。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的纳税人是企业的时候,纳税人就具象化为企业家。企业家才是这场“税款征纳博弈”的真正运动员,企业家才是具有意愿和能力将纳税筹划方案变成现实的人。纳税创新就是以纳税筹划为具体手段让企业家发现自己的价值、认识自己的价值,挖掘自己的价值,进而实现自己的价值的过程。
二、纳税筹划手段的创新
新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纳税筹划创新的根本动力源泉和第一创新手段。新兴科技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与税收利益,而我们纳税筹划人员的任务就是协助纳税人在实现新兴科技最大化商业价值的过程中,将其税收利益提取出来。这就要求我们纳税筹划人员要跳出“就税谈税,就法谈法”的桎梏,将目光和思维投向这个时代的新兴科学与技术,实现跨界创新。这是一场深刻的“纳税筹划观念”的大转折,这是创新的纳税筹划人员与传统的纳税筹划人员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三、提出纳税筹划恒等式,构建纳税筹划模型
“创新的纳税筹划”提出“总税负的减少数=净资产的增加数”的纳税筹划恒等式,并且基于该恒等式设计出了纳税筹划模型,用于量化税收交易的商业利益与税收利益的具体金额与比例关系。纳税筹划模型能为纳税人在进行获取税收利益的税收安排时,提供“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数字化证据。正是由于纳税筹划恒等式的确立和纳税筹划模型的构建,纳税筹划创新理论的一系列专有概念便派生出来,如税收资产、税收负债、纳税利益共同体、共享税收资源、税收资源闭环、纳税生态圈等等。
四、重新规划纳税筹划进化阶段
创新纳税筹划理论并不承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多交税”是真正的纳税筹划,因为它没有“创新的因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多交税”的本质还是税法条款的遵从,是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它充其量只能算是真正的纳税筹划的原点或起点罢了。为了明确与传统纳税筹划理论发展路径与研究方向的区别,创新的纳税筹划重新规划了纳税筹划的进化阶段,具体是:
1.0阶段:利用优惠政策,减少税金流出;
2.0阶段:运用税筹技术,实现税负优化;
3.0阶段:创新纳税模式,提升企业价值;
4.0阶段:打造纳税生态,实现协同共赢;
5.0阶段:创造数字资产,提取税收利益。
五、创新纳税筹划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
纳税人与税法,如同人与自然,两类矛盾关系相互依存、且相互作用。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发现了自然的规律,不应是用它去战天斗地,翻天覆地,而是应运用它去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纳税人探索税法在生产经营中的运行规律,不是用它来与税法对立对抗或投机取巧,而是用它与税法和谐共处。纳税创新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新兴科技驱动税收法规的进步,纳税创新的历史使命则是帮助纳税人从“纳税的人”向“纳税公民”的华丽转身。
2019年7开始,我从上海出发,走了全国20个城市,其间遇到很多纳税筹划界的师长、朋友、追随者,还有同行人……
2020年上半年,我计划再走20城。
而2020年这个春天,却注定是个不平凡的春天,一场不期而至的瘟疫席卷神州,但它却没能让我的“一个人的长征”止步。虽然身陷疫区中心,但这并不能阻挡我在网上结识更多的关注纳税筹划事业的师长、朋友、追随者,还有同行人……
所以我告诉大家,幸福绝对不在终点,幸福真的是在路上。
心中若有方向,必能在荒凉之中走出个繁华的风景来;信仰、信念和坚持,会让我继续走完一个人的长征。
注:
1、本文作者冷星系湖北武汉人,本文完成于作者“自我隔离”第三十天。
2、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纳税创新知识,请关注冷星在隔离期间完成的五集视频公益课《关于“捐赠类纳税筹划”的冷思考》,谢谢!我期待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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