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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与税收(二)延期缴纳税款(下)

魏春田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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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延期缴纳
  •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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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收法定是税收的原则,税法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很清楚,很明确,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只要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并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税务机关就应当许可。

    疫情从目前情况来看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从爆发到最终的结束应该会超过三个月,而税法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那么第一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许可了,过了三个月疫情没有停止,企业的困难依旧,那么对同一笔税款企业能否再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或者说申请了税务机关会否再次做出许可的决定?

    对于这个问题在税务机关是有些争议的,有些人认为企业的延期缴纳税款尚未到期,又要再次申请延期,税务机关不应许可,因为企业同一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有些人认为,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企业的权利。《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对延期缴纳税款设定了“(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两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也应当许可,至于是一次还是多次都可以。

    税收法定是税收的原则,税法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很清楚,很明确,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只要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并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税务机关就应当许可。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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