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体系与税法体制合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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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税制体系是指根据国家经济的现状,设定税种,各税种相互配合,既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又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比如,现存以间接税为主体,以直接税为辅的18个税种的设定。
所谓税法体系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集中体现,其更注重税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税收立法的科学性,以及税款征收的公平性。其目的在于在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比如,税收基本法、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以及各税种方面的立法。
要形成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征管法为程序法,各税种立法为实体法,纳税人权利救济为保障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税制体系侧重于各个税种的设定,侧重于各税种之间的优化组合,侧重于税收的经济作用。
税法体系侧重于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侧重于税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侧重于权力的控制,侧重于税收的公平正义。
税收体系与税法体系的合并,一是符合在中央关于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二是能够形成合力,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三是能够保证税收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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