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普惠政策到底要怎样执行?给个痛快话行吗!
关于自然人是否享受增值税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普惠政策的争议问题,由来已久,且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但最终结果却仍扑朔迷离……让执行者一脸无奈,让纳税人无所适从……
一、国务院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月9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内容:
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会议内容见网址:)】
常务会说的很明确,范围适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
这里的其他个人应该就是指的自然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是: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设计上,自然人天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文件并没有将自然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排除到免征增值税范围之外。
三、国家税务总局的在线答疑
2019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张卫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2019-03-1510:13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张卫 ]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2019-03-15 10:13 ]
这个解答的意思就是按次缴纳增值税的自然人是增值税上另类的纳税人。按次纳税的自然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不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普惠政策。
自然人要想享受这个政策,则必须首先去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四、无极小刀的质疑
2019年3月6日,无极小刀税医堂发布《无极小刀|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的免征增值税优惠?——这是要“倒逼”再出文件的节奏!》为题的质疑文章。
2019年3月19日,小刀税医堂又发布《无极小刀|“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的阳光普照吗?》为题的文章质疑,
其他专家也纷纷撰文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具体内容见【无极小刀税医堂】
【会计视野论坛https://bbs.esnai.m/thread-5376458-1-1.html】
五、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博发布的政策指引
2019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博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指引》,57/1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具体内容见以下贴图。
在该政策享受条件中没有再强调3月15日在线交流中所说的“自然人要享受这个普惠政策,必须首先办理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成为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法。
六、何去何从
凌乱了!有关部门能否给个痛快话,这个政策到底要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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