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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税会差异的税收风险

魏春田 /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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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 税会差异
  • 税收风险
  •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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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房屋租赁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种经济行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果不关注税会差异,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房屋租赁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种经济行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果不关注税会差异,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比如,甲公司2018年11月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019年1月起到2019年12月止,租金为10万元,合同签定时租金一次性付清。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这笔收入应在2019年确认,但税法上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按税法的规定,这10万元的收入应在合同签定的2018年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税法也规定当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时,以税法的规定为准。所以甲公司应在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10万元,如果没有调增,会给甲公司造成少缴税款的风险。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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