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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税的代扣代缴

魏春田 / 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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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扣代缴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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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扣缴义务人也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向转让方人追偿。

    当下,市场经济之中,股权的转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企业可以转让,个人也可以转让;企业可以受让,个人也可以受让,无论什么样的转让,只要不违法都是允许的,但股权转让只要有所得就必然会涉及到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今天我们就谈谈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为了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上,税务机关采取了源泉扣缴的方法,即谁付钱谁扣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因此,在个人的股权转让中,转让方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且代扣代缴是受让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回避。主管税务机关为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若受让方不履行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到3倍以下的罚款;

    若转让方拒绝受让方履行扣缴义务的,受让方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纳税人拒绝缴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税务机关向转让方追缴。当然,扣缴义务人也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向转让方人追偿。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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