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随聊] 小编不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凭什么不能专项扣除
税月:如歌如歌!我完成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了,拿到证书了。是不是个税可以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呀?
如歌:???搞错了吧!取得职业证书当年可在个税前扣除继续教育费用3600元,之后每年再发生继续教育费不可以扣除。
税月:哪里说的?哪里有“之后每年再发生继续教育费不可以扣除”这句?
如歌:《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税月:那你看,哪里不满足扣除条件了?
首先,会计、注册会计师是不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如歌:是。
税月:其次,继续教育的定义是什么?是不是仅指考资格证呢?
如歌:社会提倡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继续教育有更广的意义,当然不能说继续教育仅指考证了。
税月:查了继续教育这个概念的出现和发展过程,内涵是比较广的。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明确的使用了“继续教育”一词,而这个文件中,“继续教育”指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都要接受的、取得专业资格之后的教育。这应该算是对“继续教育”的一种定性吧。
如歌:“继续教育”这个概念,平时大家也是理解为取得资格之后的。
税月:再来说“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社厅发给证书,这是不是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年年都会有证书,都是取得证书的“当年”,有没有明确规定“当年”只能计一次性?
如歌:好象也没有。
税月: 那不就对啦,职业资格有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也有了,证书也有了,那就是满足上面第八条的规定了。那凭什么不让扣除?
如歌:好象也没有正式明确不让扣,但是业内共识是估计不让扣的。但是如果文件存在歧义,有不同理解,也应该是按有利纳税人的利解的。
税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继续教育支出表,在证书那里规定了下拉选项,不能自己填证书名称。那比如会计人员的取得上图的继续教育证书,享受了扣除,税局会处罚吗?
如歌:现在都在说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还专门发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大家都是小心谨慎,担心不小心违反税法规定的,估计在没有明确前,不敢随便扣除呀。
税月:那你认为,如果享受了,税局能依据哪条规定处罚呢?刚才说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条件满足呀。
如歌:好象是那么回事。可是税月呀,3600元的扣除,按5%税率计,就180元,你就当少吃几斤猪肉好吧?
税月:你......
继续教育的相关定义
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对继续教育给出了明确定义: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技术和职业教育术语》称“从广义方面来讲,继续教育是针对已完成正规学历教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人员,继续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教育模式。它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接受某个阶段的正规教育;也可能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特意去学习、丰富、完善相关方面的最新知识与技术;还有的人可能是在为提高其职业能力而努力。”
百度上的继续教育定义: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小编有话说:
从继续教育这个名字出现至今,其内涵和外延都在发展,对构建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有意要意义。所以人们普遍的理解都不限于学历教育,或者是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如果税务机关的本意是仅让扣除这两种教育的费用,那么使用“继续教育”一词就明显范围太大。而在“证书”的规范上,也没有及时加以限制,限制为职业资格证书,而是说相关证书。文件发布之后,对造成的争议,又不能对文件的字义另作限制的缩小解释。其实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已经有这个争议,但不知道为什么最后还是这样表述。但是既然这样子表述了,那就响应加强继续教育的社会需要,都让扣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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