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基本规定?
102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基本规定?
【中国财税浪子】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单行税收法律基本没有直接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条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却明确了基金涉及的基本税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针对的基金主要是指契约型基金。其基本规则是基金财产投资产生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基金投资者也就是基金份额持有者作为纳税人来承担,但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未满1年,需要缴纳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从立法本意来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是针对基金适用的所有税种做出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也对第八条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必要的归纳总结。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没法一概而论,也无法完全套用代扣代缴政策。我们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主要还是指所得税。仅以最简单的印花税就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发生的印花税都是在交易时由基金财产直接承担,并通过证券交易结算系统从基金财产中扣收。印花税的缴纳,表现为基金财产的直接减少,但是无法用代扣代缴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总体而言,除了个人所得税法极其原则性的规定以外,目前缺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义务。
我们建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尽快研判《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以来的基金行业的涉税诉求,针对基金法第八条,制定统一的基金税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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