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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条入帐的问题

魏春田 / 2019-11-0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白条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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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谈论白条入账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白条。所谓白条就是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如,收款收据,当事人手写的条子等。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会有取得发票,但也有一些情况,企业无法取得发票。比如,在小摊小贩购买各种货物、小额的维修费等,还有一些其他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

    而这些费用这些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实在在发生的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应当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是因为无法取得发票而无法扣除。企业不愿意白白遭受损失,白条便因此而生。

    白条能不能入账?这是一个白痴都知道的道理。以往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白条入账一直是检查的重点,一是违法;二是好查;三是企业无话可说。

    当下,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内部凭证可以直接入账,外部凭证一般情况下需要用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但在特殊情况下白条入账是税法所允许的。比如,收款凭证、水电分割单等。

    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是所有白条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关键要看税法是如何规定。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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