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八卦:请唐三藏老师讲课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唐三藏老师西天取经归来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了一家西游文化咨询中心的个人独资企业,你可以把它当作一个工作室。
天津有一家公司特别注重员工的文化修养,邀请唐三藏老师到天津授课。当然授课效果非常好。按照约定,公司需要支付唐三藏老师12万元的课酬,并由唐三藏老师这一方提供发票。
唐三藏老师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西游文化咨询中心向天津这家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且要求企业将课酬打到个人独资企业在北京农商银行开设的银行账号。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天津公司的财务总监李凡提出了异议。李凡认为公司是邀请唐三藏老师亲自给员工讲课,唐三藏老师西天取经历经艰难险阻而且还被唐太宗亲自接见,在业内有着卓越的知名度和旺盛的人气,公司能够邀请到唐三藏老师给员工讲课,对于公司自身的形象也是一个提升。唐三藏老师的讲课经验、水平、台风、气场等都是别人无法复制和替代的。
李凡认为,应该由唐三藏老师以本人名义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培训费发票。虽然唐三藏老师是西游文化咨询中心的唯一出资人,但是咨询中心并不能代替唐三藏老师提供授课这样的专业的、专属的、唯一的服务。服务的真实提供者是唐三藏老师,而不是她所在的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天津公司也不能接受西游文化咨询中心开具的发票。
以上人物、地点、身份、机构讯息均为虚构,但事件背后相应的论点论据也是确有出处。有的老师留言说这是一个伪命题,我需要解释的是,这恰恰不是什么伪命题,而是我们个人所得税法实践中确有争议的问题。秀才遇到兵,唐三藏老师该如何面对李凡的挑战呢?
唐三藏老师派出了自己的徒弟,西天取经立下汗马功劳的沙悟净去和李凡协商。沙悟净指出,唐三藏老师名下的西游文化咨询中心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唐三藏老师是其投资人,同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行管理企业事务。西游文化咨询中心和天津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并约定由企业投资人唐三藏老师亲自授课。因此该项培训活动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天津公司之间的合法交易,唐三藏老师的授课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而不是起单独与天津公司之间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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