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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代扣代缴”与“预扣预缴”的区别

魏春田 /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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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扣代缴
  • 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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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从对象上看,“预扣预缴”只是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综合所得。也就是“预扣预缴”首先是对居民纳税人。其次是对综合所得。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一个新概念进入了纳税人的视野,这个概念叫预扣预缴。看到这个概念,纳税人自然会联想到另一个概念,即代扣代缴。有些概念不清的纳税人看了会蒙圈,甚至会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预扣预缴与代扣代缴就是一回事 ,没什么区别。

    那么两者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回答是否定的。

    从时间上看,“代扣代缴”个税法早就有了规定,而“预扣预缴”是新个税法才有的规定;

    从对象上看,“预扣预缴”只是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综合所得。也就是“预扣预缴”首先是对居民纳税人。其次是对综合所得。

    因为,按新个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额,而扣缴义务人要按月或按次扣缴的。由此导致应纳税额缴纳时间与扣缴义务人扣缴时间的不同,扣缴时间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税款是预缴的,所以扣缴自然就是“预扣预缴”了。

    “代扣代缴”的对象是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而对居民纳税人在取得除的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从不履行“代扣代缴”与“预扣预缴”义务时的处罚上看,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而对不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由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它税收法律没有规定,因此,税务机关不可以进行处罚。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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