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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发票如何开

魏春田 /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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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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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分三种情况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各种原因会发生违约的事情,既然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对此,没有人会有什么意见,但收取了违约金,开不开发票?缴不缴税?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未发生经营业务,合同压根未履行,支付的违约金 。因经营业务未发生,纳税义务自然也未发生,所以不用缴税,也不能开发票。

    例如,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企业因产权纠纷,房屋被法院诉前保全,无法履行合同。经协商,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为租赁房屋的合同没履行,纳税义务也自然没有发生,所以乙企业收到违约金,不缴增值税,也不能开发票。

    第二种情况:经营行为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给销售方 。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例如,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企业因经营不善,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愿意支付违约金1万元。这1万元的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乙企业应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给甲企业开具发票。

    第三种情况:发生经营业务,但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买方违约金 。购买方虽然收到违约金,但没有发生相应的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因此不缴税,也不能开具发票。 

    例如,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由于甲企业的要提前收回房屋,按合同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违约金1万元。 

    租赁服务是由甲企业提供的,而上述违约金是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正常情况下,乙企业是付款方,而上述情况是乙企业收到了甲企业的违约金,乙企业未提供租赁房屋的服务,因此,纳税义务没有发生,也不能开具发票。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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