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个纳税筹划的坑--买家亏损企业冲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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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不是那么简单的,兼并重组不一定能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并不是兼并重组来的亏损都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方面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且即使符合规定,也不是并购来的亏损企业的全部亏损都可以弥补亏损的。
有学员问公司盈利较多,想买个亏损企业冲利润可以吗?是否在纳税年度内购买就可以?支付的金额有要求吗?
实际上不是那么简单的,兼并重组不一定能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并不是兼并重组来的亏损都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方面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且即使符合规定,也不是并购来的亏损企业的全部亏损都可以弥补亏损的。但我们换个角度操作也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只有同时符合第五条全部规定的,才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可以弥补亏损。
第五条规定:

但第六条第四项同时规定规定,企业合并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可弥补的亏损也是有限制的。比如A企业当年盈利500万元,B企业账上有2000万元可弥补亏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4%,根据规定,A收购B之后可弥补的亏损只有80万元(2000×4%)。
但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如果用亏损企业购买盈利企业,盈利企业注销,保留亏损企业,把盈利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都并入亏损企业,然后以亏损企业分公司形式存续,因为收购的是盈利企业,亏损是可以继续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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