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我买你东西,你却给我开假票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几天,有两个北京的朋友在微信给二哥发了同样的发票,他们问我这个发票能不能报销?

凭借二哥对发票的一知半解,我一看这张发票的抬头就感觉有问题。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我的直觉就是很明显应该没有这个种类的发票了。但是为了给朋友一个准确的依据,我还是查询了一下文件。
最近的一个关于北京市发票种类规定的文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就明确规定,除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六联)、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和五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前保留的普通发票票种如下: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折式)
通用机打发票(税控卷式)
通用定额发票(八个版面)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八个版面)
新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含门票和过桥过路费发票等)可继续使用。
所以,很明显,这种2019年开具的发票种类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发票种类了。
但是这个票为什么还存在呢?还被堂而皇之的在2019年被开具出来了?
而且,大家仔细观察发票,你可以发现这种发票监制章还显示的是最新的北京税务局,不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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