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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用发票是属人管辖,还是属地管辖?

魏春田 /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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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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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朋友知道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公司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不知道是在合同履行地的税务机关代开,还是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一个朋友办了个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最近在外地做了一笔生意,对方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朋友知道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公司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不知道是在合同履行地的税务机关代开,还是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我告诉他,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2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的规定,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是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换句简单点的话说,就是纳税人在哪个税务机关办税务登记,该税务机关就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就应当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说代开发票是属人管辖而不是属地管辖。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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