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中奖后的税之惑
隔壁老王买体彩中了三等奖,奖金11000元,老王很高兴,过去最多中过四等奖9000元,没想到这次中了三等奖。
老王高高兴兴地到体彩中心领奖。拿到手里一数只有8800元。老王以为数错了,又数了几遍,还是8800元。
老王问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否搞错了?应该是11,000元。
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老王没错。奖金是11,000元,税后只有8800元。
老王说那也不对呀,去年我中了个四等奖9000块钱,拿到的就是9000块钱,为什么没有税的事儿呢?
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按税法规定,1万块钱以下是免税的,1万块钱以上要征税,税率是20%。
老王说,那你还不如给我四等奖呢。得了个三等奖,反而比四等奖拿的奖金少,你们体彩中心是怎么搞的?
其实体彩中心工作人员说的没错,是体彩中心在奖金设计的时候出了问题,他们压根没有考虑到税的事儿,所以才会出现得了三等奖,拿的奖金反而比四等奖还要少这样的咄咄怪事。
按税法的规定,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万元是个临界点,过了1万元就要全额征税。
隔壁老王应纳税款=11000x20%=2200元
隔壁老王拿到手的钱=11000-2200=8800元
如果体彩中心设计每个等次奖金的时候,考虑到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笑话了。
经测算在1万元到12,500元之间,是非有效区间。也就是说在这个区间范围内发的奖金多,反而会拿的少。所以体彩中心在设计奖金数额的时候,应当规避这样一个区间,要么在1万块钱以下,要么在12,500块钱以上。这样就不会出现隔壁老王中了三等奖,拿的奖金反而不如四等奖多这样的怪事儿了。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 8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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