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卖100元,收76.5元,电商只给3.5的发票,怎么办呢

王越 / 2019-07-0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现实当中,电商平台是巴结顾客即买方的,由买方付佣金实际上不太现实,不过如果是B2C,买方不太计较发票的话,就好办了,

    问:我司在电商平台通过网红主播(电商平台找的)推广公司产品,电商平台会直接扣除我司20%的直播扣点,另外会收取3.5%的产品扣点。例如商品售价100元,我司到账80元(20元直接扣除无发票),3.5%的扣点费用电商平台会开发票给我司,实际到账76.5元。收入确认是按照100还是80?

    答: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卖方佣金是卖方为销售商品向销售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买方佣金是买方为采购商品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1、如果买方购买商品,是采用买方佣金的方式,A则买方支付20元给电商平台,支付80元通过电商平台给卖家,购得公允价值为80元的商品,取得电商平台开具的20元佣金发票和80元的商品发票,B电商平台收取买方20元的佣金和卖方3.5元的佣金,同时支付网红主播20元的劳务报酬费用,坐扣3。5元后给卖方76.5元,C网红开具发票给电商平台索取20元的主播报酬,D商家按商业折扣开具80元的发票(两种开具方式,一种直接开80元,一种第一行开100元,第二行开折扣80元),同时取得电商平台开具的3.5元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2、如果卖方销售商品,是采用卖方佣金的方式,A买方支付100元取得卖方开具的100元的发票,B电商平台收取23.5元的佣金,同时支付主播20元的劳务报酬费用,坐扣后支付76.5元给卖方,C网红开具发票给电商平台索取20元的主播报酬,D商家按100元确认收入同时索取23.5元的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以上是我的观点,你意下如何? 

    现实当中,电商平台是巴结顾客即买方的,由买方付佣金实际上不太现实,不过如果是B2C,买方不太计较发票的话,就好办了, 

    作者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微信公众号:写就青山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