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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见闻录之四:不学习,不充电,抱残守缺

王越 /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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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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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收相对于会计而言,由于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的手段之一,变动频率显然远高于会计,我多少年前就购买了税法软件,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更新,但这么多年讲课下来,没有多少家企业有购买税法软件的,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纯靠自已印象中的税法记忆,结果就是政策变更了,自已还不知道,还抱着过去的政策,结果就是多交税,自已不知道,老板不知道,稀里糊涂的在为国家多交税做贡献,为国家做了这么多年好事,居然还不知道,当然老板也有责任,花个千把块买软件的钱都不肯出.

    比如:

    某制造业公司财务人员报怨公司采购部门人员和中石油某分公司在加油交易中总是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但采购人员辩称购买中石油的加油卡,中石油某分公司只开具普通发票,采购人员也没有办法,因此多年来该公司一直按此模式以普通发票入账,后来经人提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来在购买加油卡时不应当索要任何发票,因为此时支付的款项只是预付账款,并没有油这种资产的购进,只有当加油后才可以合法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入账同时资以抵扣,结果因为提前索取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失去了进项税额抵扣的机会,如梦方醒。

    所以我觉得:

    1、不要多交税。多交税浑然不知这是很可怕的事情,财务最起码是没有职业道德;

    2、学的好一点,合理利用税法,为企业节点税,这是好的财务的职业技巧;

    3、要学会保护自已,不要人云亦云。比如去虚开买票,犯不着,拿着白菜的工资,去干毒品的勾当,这超越了职业底线。

    王越

    作者
    • 王越 飘离税局的税收爱好者。
      微信公众号:写就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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