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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真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东方税语 /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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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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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很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离不开银行等金额机构的支持,也就是说可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就要发生利息支出

    很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离不开银行等金额机构的支持,也就是说可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就要发生利息支出,有很多人简单说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果真如此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特殊情况下可能不能税前扣除:

    情况1:企业取得了填写不规范的利息发票

    情况2:企业根本就没有取得利息发票。

    情况3:企业银行借款是通过关联方担保取得的,债资比例超标导致不能税前扣除(且不符合特例规定)。

    情况4:企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将银行借入资金无偿让渡其他企业使用。

    情况5:企业资本金未按期缴足,相应未缴足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以上仅列举了几项情况,为不完全列举。其中第1、2情况可以通过换开或补开发票的情况来弥补。

    注:可将您了解的银行借款利息不能扣除情况发送给我,谢谢大家参与。

     

    作者
    • 东方税语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就职于跨国企业多年、大型国企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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