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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了:税收征管法、房地产税法六月均不上会

王骏 /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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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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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在双月月末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于是立法机关的重要会议,都会有详细公开的会议安排。

    国财税浪子王骏6月17日飞抵上海浦东中国电信学院,18日下午在这里将会有一个税务讲座。17日晚间,在宽敞的学院公寓里边温习功课,也顺便浏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看到一则公开信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惯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在双月月末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于是立法机关的重要会议,都会有详细公开的会议安排。会前7-10天左右会举行委员长会议对常委会会议进行准备。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在4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证券法修订草案曾经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六月的常委会会议不会继续审议。

    笔者本人最关注的还是相关税法草案的审议。我们发现,委员长会议建议的会议议程并未包含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也没有包括房地产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在2018年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列入到201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且排期在当年十月上会,但最终与2018年10月的常委会会议失之交臂。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12月的常委会会议也不涉及审议征管法修订草案。征管法最终未能在2018年露面。

    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

    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谈及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房地产税法等,但并未明确举例谈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

    2019年5月11日向全社会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契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这里明确要求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征管法修订草案,虽然没有列出排期,但是总体还是在国务院的计划之中。尽管征管法修订与六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无缘,但是后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会会议,机会还是很大。

    据了解,目前征管法已经经过多轮草案调整磋商。据悉,现行征管法要求的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缴税前置“在最新的草案中被取消。最新的草案已经与2015年网络上出现的草案有很大调整。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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