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看过来,汇缴压哨礼包出!
今天是2019年5月29日,距离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大限——5月31日,满打满算还有不足3天的时间。
想必各位朋友异口同声——都搞定了!容我歇两天,放空一下我的大脑。
保险公司,你们的年报搞定了吗?
保险公司的朋友即刻打起了精神,神马情况,单独问候我们保险公司?!
还真有新情况,有图为证!

刚刚,财政部官网挂出新政:《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72号公告显示发文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还有一句“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一大早,被这句话给打了鸡血。
来,咱们梳理一下: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新旧政策对比

【新政亮点一】:统一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不再区分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
【新政亮点二】:超出限额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且无结转年限。
【新政亮点三】: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不再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紧急提醒1
保险企业应抓紧自行审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情况,按照72号公告重新计算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限额,根据当年支出情况调整纳税申报,并建立结转扣除登记台账。
紧急提醒2
72号了公告废止了29号文的第六条关于向主管税局报送相关资料的规定,【疯狂税客】认为,一方面是出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举措之一,另一方面,也是2018年第28号公告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作用效果。
对于和保险企业合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来说,其取得保险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保险企业应按照28号公告的要求,取得合规凭证据以税前扣除。
时间虽然紧迫,但毕竟还有时间。
保险公司的朋友们抓紧自查一下吧,看看是否需要调整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提高扣除限额比例和允许结转扣除,这可是真金白银吶,把好事给办好喽!
实在不行,就加班吧!
老板给加鸡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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